无接触事故保险赔不赔
1、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。
2、从交通事故责任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看,是过错或意外。
3、其中过错指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表现形式;意外则是指损害后果的发生是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造成,如地震、台风、山洪,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道路本身的通行状况等因素。
4、法律依据: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》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,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,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:(一) 碰撞、倾覆、坠落;(二) 火灾、爆炸;(三) 外界物体坠落、倒塌;(四)雷击、暴风、暴雨、洪水、龙卷风、冰雹、台风、热带风暴;(五)地陷、崖崩、滑坡、泥石流、雪崩、冰陷、暴雪、冰凌、沙尘暴;(六)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、车上人员意外撞击;(七)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(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)。
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
1、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为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;赔偿项目包括: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必要的营养费以及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合理费用; 2004年5月1日起,《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》正式实行,国务院《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》(简称为《办法》)同时废止。
2、 对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项目及 赔偿标准 ,以往由《办法》规定,涉及 人身损害赔偿 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《办法》计算;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: 。
3、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; 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》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。
4、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、后续治疗费两项,并用“ 残疾赔偿金 ”代替“残疾者生活补助费”;法律依据: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。
5、调解达成协议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,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;调解未达成协议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;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。